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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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1-2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3
—附件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4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5-6验资报告
XYZH/2025QDAA1B0098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6667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66670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584.95万元(含发行费用)。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56858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48元,均为现金认购。贵公司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68586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2355860.00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56858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84947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25486.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9223986.7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685860.00元,增加资本
公积为人民币223538126.79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6700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8月18日出具XYZH/2014QDA101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10 月 29 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27235586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72355860.00元。
1验资报告(续) XYZH/2025QDAA1B0098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
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2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前身为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系由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根据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与审计局《关于同意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股东和经营范围的批复》(长管财审发【2010】16号)批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吉财产函[2010]1040号)批准及股东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整体变更并更名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原吉林省长白山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1:0.727677的比例折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4号)文件的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88号文批准,贵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贵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
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584.95万元(含发行费用)。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56858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48元,均为现金认购。
贵公司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568586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2355860.00元。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8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584.95
5万元(含发行费用)。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为5685860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68586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2355860.00元。
三、审验结果
根据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10月29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6858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48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235849472.80元。上述
募集资金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扣除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476689.16元后,存入贵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支行开立的8915790551666666账号,存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231372783.64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
民币6625486.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223986.79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568586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23538126.79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5420085.38
审计及验资费754716.97
律师费377358.48
本次发行的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73325.18
合计6625486.01
四、其他事项
截至验资报告日,贵公司本次新增的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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