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证券简称:川仪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16340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实际回购注销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3173176股变更为511539166股(股本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为准),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513173176元变更为511539166元(注册资本变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1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1号川仪股份财管运行部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万忠
(四)联系电话:023-67032046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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