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中5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5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万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何欢
查彦如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何欢
查彦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