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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胜)

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行业内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过3家。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济南

军区总医院医师、主任医师,现任解放军960医院主任医师,2022年5月至今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5次,亲自出席次数5次;应出席股东会次数2次,亲自出席次数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密切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薪酬方案项目顺利实施。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主要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常态化监督、风险预判、合规审查,保障公司财务健康与治理透明,最终实现对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

2025年度,本人始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过程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均以审慎态度逐项审阅,与经营管理层就议案内容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对于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及公允性。全年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相关表决结果真实反映了本人的专业判断。

本人始终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原则,持续提升履职效能,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审核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讨论并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2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全程参与,亲自出席率100%,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1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审议的董事薪酬议案,因全体委员均系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之规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未对议案内容进行实质性表决。经委员会履行前置审议程序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最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结合专业背景,对照监管要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行业薪酬水平,对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进行了充分审核,确认该薪酬方案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展、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本人积极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报告前,曾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进场前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合规治理等;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3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 e 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公开信息,了解公司与股东

的日常沟通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我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4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职位。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选举通过,一致同意姚建伟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姚建伟先生此前已担任公司董事,故本

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保持不变。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体系保持稳定。

(八)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董事会

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切身利益的平衡。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5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秉胜

2026年4月1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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