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学伟)
本人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会计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过3家。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教师、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山东汇德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等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5次,亲自出席次数5次;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会次数2次,亲自出席次数2次。
1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我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经营情况,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并深度参与两次公司业绩说明会并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督、审核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讨论并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展、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报告前,曾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进场前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四)现场工作及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在2025年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业绩说明会及其他现场履职工作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合规治理等;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本人通过关注公司 e 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公开信息,了解公司与股东
的日常沟通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在2025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3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诚信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体系保持稳定。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上述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我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刘学伟
2026年4月16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