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芯能科技股票代码:603105
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79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6年6月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芯能科技”)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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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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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2目录
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3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7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8
第七节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9
第八节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1
3第一节公司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4月
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000.00万元,期限为
自发行之日起6年。
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5号文同意,公司8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79”。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总规模为880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数量为880万张,88万手。
3、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4、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万元。
5、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亿元。
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变更,变更前后募集资金均只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
在增加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拟投入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资金金额集资金净额
1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72340.7861600.0061600.00
2偿还银行贷款26400.0026400.0025356.04
合计98740.7888000.0086956.04
在增加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拟投入募集项目拟投入募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资金金额集资金净额
1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70070.9661600.0061600.00
2偿还银行贷款26400.0026400.0025356.04
合计96470.9688000.0086956.04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5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6、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10月25日。
7、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第六年2.50%。
8、转股期限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日,T+4日)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0月
25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9、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3.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不存在向上修正条款。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
6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
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7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8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9(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
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5、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1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芯能科技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5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2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Zhejiang Sunoren Solar Technology Co. Ltd.股票简称芯能科技股票代码603105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张利忠
注册资本50000.651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施带路23号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4400
公司网址(如有) www.sunorensolar.com
电子信箱 xnkj@sunorensolar.com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
主营业务 电站 EPC(资源开发+EPC+运维)、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储能(工商业储能+储能产品)以及充电桩投资运营,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二、发行人2025年度和2025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160号)。发行人2025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主要会计数据本期比上年本期比上年金额金额
同期增减(%)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38277294.037.17363060120.797.21
利润总额235968555.94-0.98125575618.334.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0757657.543.70105345298.271.14
东的净利润
13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主要会计数据本期比上年本期比上年金额金额
同期增减(%)同期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96149362.926.53103389302.756.55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02433441.043.50109814999.34-29.37
金流量净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75789424.543.922195241618.920.24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4521702468.785.224593812197.726.90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度2025年1-6月
主要财务指标本期比上本期比上年数值年同期增数值同期增减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2.560.2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2.560.21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95.410.2110.53(元/股)
减少0.05减少0.23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64.73个百分点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增加0.18增加0.02个
8.854.64
产收益率(%)个百分点百分点
1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芯能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8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72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于2023年11月
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
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956.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585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30277868217305.16
嘉兴海宁支行嘉兴海宁支行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截至期末投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投入金额与承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承诺投资募投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进度承诺投入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可使用实现的到预计
项目目性质诺投资总额总额[注1]入金额(%)
金额(1)(2)差额状态日效益效益
(4)=(2)/(1)
(3)=(2)-(1)期分布式光生产建
伏电站建61600.0061600.0061600.006268.2445071.58-16528.4273.17[注2][注3][注3]设设项目偿还银行
还贷25356.0425356.0425356.04-25356.0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贷款
合计-86956.0486956.0486956.046268.2470427.62-16528.42----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956.04万元,低于原预案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88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进行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投入额度不变,差异部分调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分布式光伏电站中已全部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112.03MW,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为 108.36MW;部分并网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24MW,其中已建成装机容量为 25.74MW,预计后续可建装机容量为 0.80MW;在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 0.00MW,待建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为
77.35MW。
[注3]本年度已并网电站实际实现的效益为2806.02万元,如按年化折算为3458.81万元,相应则达到预计的效益。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本年度,发行人于2025年8月6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召开及投票方式
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采取记名方式投票。
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债券持有人出席代理人共83人,代表“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张数为3526880情况张,代表“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352688000元,占“芯能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且有表决权的63.7395%。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审议议案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134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9.2758%;反对2554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7242%;弃权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表决情况及(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会议决议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6385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98.2129%;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6303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7871%。
表决结果:通过。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大为、郦苗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8第七节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发行人于2025年10月27日(因2025年10月25日为休息日,本次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5年10月27日)支付自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芯能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芯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本次回售金额为1004.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仍存续的余额为
879881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99.9865%。
19第八节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出具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537】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关于重大事项的规定如下: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发生《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如下重大事项:
1、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和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位。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钱鹏飞先生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2025年5月30日,公司进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1288.20元。
21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调整转股价格,转
股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75元/股。
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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