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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4-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05证券简称:芯能科技公告编号:临2025-015

转债代码:113679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利忠、张震豪和张文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未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2024年度,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下同)预计金额与

2024年2024年

关联交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关联方预计实际备注易类别及说明额差异较大发生额发生额的原因海宁经开向关联方出售户用电站及工相关交易经

芯能能源商业储能系统;为关联方提-1872.75不适用单项审议并

有限公司 供 EPC 服务 披露销售商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租出的厂品和提浙江芯美房屋顶投建的光伏电站所发供劳务

生物科技光伏电;收取公司在厂区投-31.39不适用有限公司资运营的工商业储能系统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租出房

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收其中,租赁费屋和建浙江芯美

取租赁费用及租赁房屋建筑304.03万元,筑物(含生物科技-424.55不适用物期间产生的其无法直接对国网电费国网电有限公司

外支付的国网电费。120.51万元费)

合计2328.69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基于业务的连续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公司将与关联方海宁经开芯能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芯能”)和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美生物”)继续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3月31日本次预计金额与关联交交易内容及定价本次预与关联上年实际上年实际发生金关联方备注易类别说明原则计金额人累计发生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原已发生因的交易金额海宁经向关联方出售公司与关联方将销售商开芯能光伏产品和储协议视情况在互利共

品和提500090.311872.75能源有能系统等;为价赢的前提下加强供劳务

限公司 关 联方 提 供 合作EPC 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公司根据承租方公司租出的厂机器设备全年接房屋顶光伏电浙江芯近满负荷运行将站所发光伏美生物协议产生的电费进行电;收取公司506.1531.39

科技有价预计,与承租方未在厂区投资运限公司来生产经营实际营的工商业储电量消耗总量存能系统产生的在差异。

相关服务费向关联方出租其中厂闲置厂房。收房租赁租出房浙江芯取租赁费用及市场费按320屋和建

美生物租赁房屋建筑价、万元预

筑物(含770114.67424.55(同上)

科技有物期间产生的协议计,国网国网电限公司其无法直接对价电费按

费)外支付的国网450万元电费。预计合计5820211.132328.6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E1LLY60

法定代表人:寿祝平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芯中路8号1幢402-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芯能惠民持股45%;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5%;嘉兴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其中海宁经开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嘉兴晶睿电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实际控制人:海宁市财政局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213.41万元,净资产为1113.8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68.28万元,净利润

为133.34万元。

2、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仲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8号海宁科技绿洲10幢

401-A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264.29万元,净资产为-49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284.09万元,净利润为

-740.35万元。

(二)关联关系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震豪先生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

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其股权占比3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司认定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芯能惠民间接持有经开芯能45%的股权,且公司前副总经理(过去12个月内离任)金治明作为公司委派代表之一担任经开芯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认定经开芯能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不是失信主体,具备履约能力。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经开芯能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与经开芯能之间的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光伏产品和储能系统等以及为关

联方提供 EPC 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其中原则上成本引入第三方进行核算评估,最终经双方认可后达成。

(二)公司与芯美生物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收取租赁费用及租赁房屋建筑物期间产生的其无法直接对外支付的国网电费。

同时向关联方销售公司租出的厂房屋顶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收取公司在厂区投资运营的工商业储能系统产生的服务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双方在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经开芯能的合作有利于加强公司及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合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及子公司具有的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经验和技术优势,与参股公司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优势互补的良性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芯美生物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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