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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屈三才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5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屈三才,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担任职员岗位;200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副主任,期间曾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两江新区同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自2023年1月起)。本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2025年1-9月,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实际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

7700否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应出席实际出委托出会议类别表决情况次数席次数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770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当期应参与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全程亲自履职,未委托任何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亦无任何缺席情形。参会期间,本人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认真细致审阅每一份会议资料,重点核查议案的合规性、程序的合法性,在各议案讨论过程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合规性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情况,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因未出现需其审议的相关事项,故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治理及监管要求。报告期内,经本人审慎核查,公司各类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重大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完整的审批流程,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对于会议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本人均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专业判断审慎研判后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逐一对公司报送的各类经营文件、合规资料进行审慎审阅,重点核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逻辑严谨性,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密切跟踪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及各类重大事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及时预判合规风险。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多种合规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排查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隐患与法律风险,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管控、风险防范、治理规范等核心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专项沟通、交换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基于法律专业判断独立发表合规性意见、依法规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披露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全程监督与细致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把关职责。

报告期内,经本人持续监督与核查,公司经营运作规范有序,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沟通中重点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财务信息真实性、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等情况,聚焦审计程序合规性、审计证据充分性等关键事项,与审计机构充分交换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契机,结合现场履职安排,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内审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密切跟踪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出现的疑问及时向管理层问询核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响应监管部门及公司的培训要求,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确保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和行业规范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始终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建立了完善、高效的沟通配合机制,为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勤勉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照流程进行了审核,并依据规定做出了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向投资者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已履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予以调整,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实施的合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

公司拟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结合了行业特点、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与绩效考核原则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考核激励及发放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相关监管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立足自身专业背景及执业经验,同公司保持了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情况,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勤勉尽职,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与行业规范,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三才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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