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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发展与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息女士,1955年7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3月至1997年6月,任天津商业大学副教授;1997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本年度本人已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确认自身具备独立董事法定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的单位任职,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惩戒措施,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本年度所

有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股东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针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管

1理及补流、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等重大事项,履行了严格的审查

与监督职责,有效推动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提升与内部监督体系完善,相关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的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

888004

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全部议案及配套会议资料,深入分析研究议案核心内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议案背景、实施细节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听取相关汇报,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问询议案关键问题,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专业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会后持续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数据变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潜在风险,针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会计学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地执行。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划分、表决流

程、关联方回避等环节,均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所有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信息披露及时、规范、完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全程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以通讯方式专门委员会委托出席缺席会议次数数参加次数审计委员会666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0

在审计委员会履职中,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牵头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资产减值、收入确认、存货管理等关键财务事

2项的合理性;严格审议信托债权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对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合规性及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听取专项汇报并提出专业指导建议;监督募集资金存放及补流相关事项,审慎判断补流必要性及合规使用与规范披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度沟通审计相关事项,保障财务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中,本人参与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绩效考核,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对薪酬制定的合理性、公平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相匹配。通过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本人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强化、绩效考核优化、财务审计规范等方面提供独立审核意见和专业建议,为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出席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议公司重大专项事项,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具体情况就《关于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

2025年第一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仔细审阅公司提供

2025年2

独立董事专门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剩余募集资金补流月24日

会议事宜进行了审慎论证,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就《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2025年第二次2025年4告的议案》,仔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专门

月24日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就《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仔

2025年第三次

2025年7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设立合资公司、信托债权等相关材

独立董事专门

月25日料,基于独立判断前述事宜的合理合规性,审议通过前述会议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就《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2025年第四次

2025年8项报告的议案》,仔细查阅核对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

独立董事专门

月26日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会议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审计监察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季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审计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指导意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完

3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内控执行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编制及披露的规范性。

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持续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多次沟通,明确审计工作重点为收入成本确认、应收账款回收、存货减值测试、资产减值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等事项;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阶段发现的公司内

控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调,推动公司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保障外部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主动关注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核实相关信息,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中小股东进行解答,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此外,本人还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

场调研、一对一沟通座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财务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结合自身会计学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本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约17.5个工作日,定期现场核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日常运营、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针对公司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变化,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防范合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及时提供各类会议资

料、经营财务信息,配合本人的现场调研、沟通座谈等工作,保障了本人履职的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

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薪酬考核、募集资金管理等重点事

4项进行持续监督,对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进行独立核查,作出客观、明确的判断,有效防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与必要性,对各类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监督,其中重点核查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事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向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关联交易。

本人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件背景、相关协议、审议文件、资金用途说明、定价合

理性、风险控制措施等资料进行全面审阅与独立判断。针对本次信托计划贷款债权转让事项,重点核查了债权资产真实性、交易定价依据、风险匹配度及商业合理性,确认该债权权属清晰、风险可控,转让定价遵循市场化与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与业务布局需要。相关交易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先后披露相关公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规范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重大信息进

行了重点审查和监督,确认公司定期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公司治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5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合规、完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本次续聘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慎的核查,事前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历年审计

工作质量、专业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执业团队专业能力强,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结果客观准确。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投出赞成票。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对该薪酬方案进行了独立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薪酬情况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相匹配,绩效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薪酬发放标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薪酬情况予以认可。

(五)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通过审阅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现场检查资金使用凭证等方式,确认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针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人重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监督,确认公司已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该事项已严格履行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等法定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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