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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06证券简称:恒银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于2025年

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接受实控人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

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9999万元的价格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

智筑空间受让前述信托贷款债权的资金来源为: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根据股权

出资占比均以自有资金,分别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借款金额合计

21000万元:用于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19999万元,以及后续的契税、印花税、律师费等支出约为1001万元。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抵押担保资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前述财务资助完成后,智筑空间受让信托贷款债权。同时,国民信托收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分配“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投资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1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2025年9月1日与国民信托已完成《债权转让协议》

的相关签署工作,同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亦分别与恒银科技、江浩然先生签署《借款协议》。

二、《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债权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慧金

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签署日期

2025年9月1日

(三)交易标的

甲方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

《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扣减以应分配给借款人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本金

及收益抵扣利息金额后的剩余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四)交易价格乙方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9999万元。

(五)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同意于2025年9月2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标的债权的交付

1、以本协议签署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交割日。

2、各方在此确认,标的债权于交割日由甲方交付和转让予乙方,乙方拥有

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标的债权享有的(现时的和未来的、既有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

2相关权益;

(2)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本金、利息及其他支付的接收权;

(3)请求支付、收回、接收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是否由

借款人直接偿付)的权利;

(4)与实现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程序实现标的债权的权利;

(5)基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其他权利。

3、自标的债权转让交割日起,除乙方同意外,甲方即不再就标的债权享有

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以任何方式向借款人追偿标的债权,亦无权收取借款人为清偿标的债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4、标的债权交割后,甲方应向借款人及各担保人通知标的债权转让事宜。

5、标的债权交割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向标的债权的

执行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完成变更申请执行人,即将(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由甲方变更为乙方。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各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本协议的

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上述违约情形外,因甲方对本协议其他条款、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

诺的违反而使乙方产生损失的,包括合理地产生的所有成本、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实现本协议下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和其他法律费用),甲方应支付或偿付给乙方。

3、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

个自然日内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恒银科技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3(1)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17850万元;

(4)借款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2025年9月2日将首笔借款16915万元支付给乙方,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935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2028年8月31日前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9)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9月1日。

(二)江浩然先生与智筑空间《借款合同》

(1)甲方:江浩然先生;

(2)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3150万元;

(4)借款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

(5)利率及利息:借款利率为零,无需支付利息;

(6)支付方式:甲方于2025年9月2日将首笔借款2985万元支付给乙方,后期甲方可根据乙方实际资金需要分笔支付剩余的165万元借款;

(7)还款方式:2028年8月31日前分笔归还借款;

(8)担保措施:无抵押、无担保;

(9)协议签署日期:2025年9月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相关事宜仍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谨慎监督智筑空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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