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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立里)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岗位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立里,1983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2006年至2008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08年至

2009年,任上海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0年至2016年9月,任大连举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6年1月,任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6年,任江阴中科汇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6年1月,任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1年2月,任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7月,任中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硬核坚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被补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1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审慎决策。

2025年度,本人已按要求提交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监督工作,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认真履行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沟通调研等各项职责,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和工作便利,保障了本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董

事会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形,以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表决8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股东会4次。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向公司管理层问询议案相关细节,充分掌握决策背景;会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公司战略布局、财务审计、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治理决策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发表独立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全年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有效监督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参与公司财务审计、内控监督、审计机构沟通等各项工作,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重大财务事项处理等进行审核监督;在战略委员会工作中,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研讨,为公司产业布局、业务拓展、募集资金使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全年对各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并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其中,就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

2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

权等相关关联交易、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本人仔细核查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持续保持沟通,会前听取审计工作计划汇报,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商讨审计范围、重点事项、时间安排及风险预判,提出针对性关注建议;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就公司收入确认、资产减值、财务核算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审计后期,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初步意见进行核查,与审计机构、公司审计监察部共同探讨内控完善建议。同时,本人持续与公司审计监察部沟通,定期查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控执行、内部监督等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内控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议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利益诉求,审慎评估议案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同时,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管理、分红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

(六)现场工作及日常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约

为15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一线情况,重点调研公司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就公司战略发展、经营难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提出专业的优化建议。同时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重点就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程序执行、重大会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控有效性及风险点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

与审慎核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日常履职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对公司经营

3情况的持续了解。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本人送达会议资料及各

类重大事项信息,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履职便利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

告披露、审计机构聘用、募集资金管理、内控治理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

和专项核查,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有效防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必要性,对报

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与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受让“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相关协议、审议材料、定价依据及风险

防控措施等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股东均回避表决,相关信息均已及时、准确在指定媒体披露,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按时完成并对外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所涉及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开展了认真审阅与履职监督,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

4编制与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审慎审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公司治理、生产运营、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各个方面,相关内控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经营管理活动规范运行,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内容合规、完整,符合监管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本次审计机构续聘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事前全面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历年执业质量及专业服务能力。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执业团队专业胜任能力较强,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期间,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结果客观公允。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议时投赞成票。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实施持续监督,通过查

阅募集资金专项说明、核对专户银行流水、查验财务底稿资料等方式,核实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5对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人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核查。经核查,该事项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相关事项已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保荐机构均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合规、依据充分,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亦无不利影响。公司已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其他重点事项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等情形;未发生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导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类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通过现场调研、沟通交流、资料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治理等情况,及时为公司发展提出专业的建设性意见,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审机构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协作,公司能够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权,各项重大决策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运行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圆满完成2025年度各项履职工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持续加

强对金融科技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继续认真出席各类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和调研,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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