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设企业,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夏飞:
何嘉:
许静之:
冯国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