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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嘉

本人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

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进行换届选举,本人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6年1月6日届满离任。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国籍,1983年生,法学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2014年至2019年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任教。2020年起恢复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治理、金融证券、并购、投融资和商贸等相关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杭州市拱墅

区第一届政协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数未亲自出席

9900否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年应参亲自出本年应参亲自出本年应参亲自出本年应参亲自出

加次数席次数加次数席次数加次数席次数加次数席次数44--22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积极参与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内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5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在2024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并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到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2025年,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一起,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收到会议材料后积极审阅议案事项,并与公司讨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认真审议相关报告,基于自己的专业背景,运用专业知识,严肃行使职权;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考察、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在年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提供我所需的会议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能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我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我认为,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及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12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能够胜任任职工作,企业在其具体管理下经营状况良好。2025年的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职务贡献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8月,公司先后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公司

各期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薪酬制度与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表现及评价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与水平。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任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嘉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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