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及现任独立董事王晶晶、何嘉、CHAN HWANG TONG、冯国富、金盈、朱明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晶晶、何嘉、CHAN HWANG TONG、冯国富、金盈、朱
明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