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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驰机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红宇)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红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红宇)

尊敬的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

作简要报告.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87年重庆大学汽车工程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至今,现任重

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教授.兼任国家科技奖励、国家自然基金委等评议专

家,重庆市科委、市经委、质检局、汽车学会、中国国家建设部等专家组成员.

2022年4月至今任神驰机电独立董事.目前,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

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作为第四届董事

会成员,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0次,均以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参

加.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另外,本人还出席专门委员会1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报告期内,我未

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我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3、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

到公司现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重点

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

察.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除了因股权激励事项以及同一控制下合并

导致的追溯调整外,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聘任董事

2023年,公司董事艾刚、独立董事张财志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任欧春梅

为公司董事,聘任梅傲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均具备履职能力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

3、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到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控制了风险,并且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了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再融资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申请文件,并取得了交易所的受理.后续,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

了方案调整以及反馈回复.由于考虑到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等因素

公司于2023年12月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被监管部门采取了监管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我仔细了解了本次事件发生的详细原因,并督促公司按照监管

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已于报告期内整改完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红(此页无正文,为《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红

宇》之签署页)

名M

舒红宇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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