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证券简称:神驰机电公告编号:2024-028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
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56795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170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舒红宇因其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黄勇先生、王春谷先生以
及财务负责人宣学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6320 99.9815 3300 0.0026 19900 0.0159
7、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8、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658320 99.9831 1100 0.0008 20100 0.016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3年104899.779233000.031319900.1895
6度利润分配方69600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104899.798211000.010420100.1914
8销部分限制性89600股票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6、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秦悦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