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证券简称:神驰机电公告编号: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6号神驰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59965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1.2449(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艾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谢安源先生、陈跃兴先生、王春谷先生、艾姝彦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黄勇先生以及财务负责人
蒋佑年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760 99.9827 6960 0.0055 14800 0.0117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760 99.9827 6960 0.0055 14800 0.0117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760 99.9827 6960 0.0055 14800 0.0117
4、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760 99.9827 6960 0.0055 14800 0.0117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760 99.9827 6960 0.0055 14800 0.0117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820 99.9828 6900 0.0055 14800 0.0117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760 99.9827 6960 0.0055 14800 0.0117
8、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2220 99.9807 8900 0.0071 15400 0.0122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32960 99.9496 10260 0.0081 53300 0.0423
10、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5974460 99.9825 6960 0.0055 15100 0.012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4年108199.799769000.063714800.1366
6度利润分配方17600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108199.799169600.064214800.1366
7师事务所的议17000案》《关于预计为全107699.413310260.094753300.4920资子公司提供990000
9
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议案6、7、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蒋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