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5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前,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54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4%。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期间,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20524103股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成交,并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登记。
*司法执行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4030000股公司股份已被动减持,本次司法执行已实施完毕。
*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股东名称许广彬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
1持股数量27254103股
持股比例13.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其他方式取得:27254103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股东名称许广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4年10月26日减持数量4030000股
减持期间2024年11月20日~2025年8月8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4030000股减持价格区间15.31~23.57元/股
减持总金额71910331.40元减持完成情况已完成
减持比例2.00%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当前持股数量2700000股
当前持股比例1.34%
注:本次司法执行实施期间,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20524103股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成交,并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登记。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2(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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