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6-03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投资情况概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苏州第一元素纳米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周其华、陈云共同出资设立了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当前,标的公司按照经营计划筹备建设中,基于公司未来坚定向新材料业务方向转型发展的战略,拟进一步深化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布局,并结合标的公司后续发展需求等考虑,近期,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周其华、陈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因前述标的股权尚未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由
30%增加至42%。
同时,公司与周其华、陈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实现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42%的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取得标的公司60%的表决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周其华,身份证号:33260*************,男,住址为浙江省台州市。
(二)陈云,身份证号:35030*************,男,住址为上海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其华、陈云诚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G1JBLG5Q
3、法定代表人:韩雨辰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业园区羊套路南
39号
6、营业期限:2025年10月22日至长期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本结构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万元)(万元)新东方新材料(滕州)300030.00420042.00有限公司
苏州第一元
素纳米技术400040.00400040.00有限公司
周其华150015.005005.00
陈云150015.00130013.00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未项目月(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966.953990.45
负债总额2.681.09
资产净额3964.273989.36营业收入00
净利润-25.09-10.64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转让方):周其华乙方(转让方):陈云丙方(受让方):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丁方(标的公司):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二)本次股权转让1、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丙方在受让并取得标的股权后将承担对应的注册资本实际缴纳义务。
2、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丙方在受让并取得标的股权后将承担对应的注册资本实际缴纳义务。
3、因标的股权未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三)股权转让的交割转让方应当配合并促使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并向其他股东收回原股东名册,分发新股东名册,并向丙方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四)工商变更登记各方应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应公司章程的修改并提交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尽最大努力在30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五)税费的承担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转让方自行承担(如有)。
(六)违约责任
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条款,一方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的,其他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如果发生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效力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
纠纷或索赔,各方协商如未能解决该项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生效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但受到行业政策变化、产品研发不达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等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