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战略调

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论;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经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应当在收到提议后5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5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员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5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三分

之一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决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经主任委员同意,也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委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出补充或解释。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低于”、“多于”、“超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