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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3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因司法执行及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所致,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241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4%。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2291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

●本次权益变动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的403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自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强制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所持有

的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36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竞拍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上述竞拍成交的1500000股股份已于2025年5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司法执行及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5241903股减少至22916903股,持股比例由12.54%减少至11.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明细信息披名称许广彬

露义务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住所

人基本 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 A区科研楼裙楼 4层 401室信息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26日

变动方式股份种类变动数量(股)变动比例权益变

被动减持人民币普通股-825000-0.41%动明细

司法拍卖划转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许广彬无限售流通股2524190312.54%2291690311.39%根据2025年1月10日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应予以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5241903股减少

至22916903股,持股比例由12.54%减少至11.39%,权益变动触及12%,适用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36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朱君斐,持股比例为8.84%。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因司法执行及司

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司法执行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司法拍卖部分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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