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5-08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2291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1.97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田俊先生因工作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25003 99.5385 193200 0.4368 10900 0.0247
2.00《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57703 99.6124 137600 0.3111 33800 0.0765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55603 99.6077 137600 0.3111 35900 0.0812
2.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55603 99.6077 137600 0.3111 35900 0.0812
2.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40603 99.5738 152600 0.3450 35900 0.0812
2.05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45103 99.5839 150200 0.3395 33800 0.0766
2.06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57703 99.6124 137600 0.3111 33800 0.0765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4055603 99.6077 137600 0.3111 35900 0.0812
2.08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43978403 99.4331 220000 0.4974 30700 0.0695
2.09议案名称:《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4033703 99.5582 152600 0.3450 42800 0.0968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吴晓俊4230865095.6579是
4.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张盛4230536695.6505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取消监事142398.586619321.337810900.0756会并修订<公司7163000章程>的议案》
3.01吴晓俊125286.7016
0810
4.01张盛125186.6788
7526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丽颖、马传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