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6-02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0967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7.38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侯铁成先生、独立董事吴波先生以线
上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59125 99.9317 8700 0.0157 28900 0.0526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 (%)A股 55059125 99.9317 8700 0.0157 28900 0.0526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61925 99.9368 5900 0.0107 28900 0.0525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61925 99.9368 5700 0.0103 29100 0.0529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62125 99.9372 5700 0.0103 28900 0.0525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58925 99.9313 8700 0.0157 29100 0.053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61925 99.9368 5700 0.0103 29100 0.0529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84925 99.9785 8700 0.0157 3100 0.0058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62125 99.9372 5700 0.0103 28900 0.0525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5059125 99.9317 8700 0.0157 28900 0.0526(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2527499.862459000.0233289000.1143案的议案》
0857《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2527499.862457000.0225291000.1151
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085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527499.863257000.0225289000.1143
2851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2527199.851487000.0343289000.1143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8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丽颖、马传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