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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六月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董事或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

1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十一条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注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表决权数。

第十二条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只有其所使用的全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表决权总数时,该选票方为有效。

若该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差额部分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选举董事而采用累积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者应保证出席股东使用的投票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四条现场表决完毕后,由现场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现场得票情况。

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章董事的当选

第十五条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

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3、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成员人数三分之

二(含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

人员负责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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