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同意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40%,共计4411356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