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山
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1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总调整前拟使用募调整后拟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额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核心零部件产能提升及产业
1116261.92105752.00104748.69
链延伸项目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
1.155308.5851245.0050241.69
目
1.2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44810.7543192.0043192.00
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
1.316142.6011315.0011315.00
目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4350.0024350.0024350.00
合计140611.92130102.00129098.69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洪洞智能、华翔汽车科技和翼城重工提
供借款:
1、募投项目“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洪洞智能,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50241.69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华翔汽车科技,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43192.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募投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翼城重工,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不超过11315.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各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其中,向全资子公司洪洞智能和翼城重工提供借款为无息借款,向控股子公司华翔汽车科技提供借款利率参考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借
2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洪洞智能
公司名称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141024MA0M95KT46
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郭永智
注册资本13800.00万元
股权结构华翔股份持股100%成立日期2021年9月9日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秦壁村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经营范围机及系统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洪洞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项目(未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173640.23138756.17
负债总额115455.7090637.55
资产净额58184.5348118.613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项目(未经审计)计)
营业收入48578.25167325.79
净利润10077.8438742.62
(二)华翔汽车科技
公司名称华翔圣德曼(山西)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141022MA7Y5W3N2X
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郭永智
注册资本42911.75万元
公司通过华翔圣德曼(上海)间接持有华翔汽车科技70%的股权,华域汽车股权结构(上海)间接持股比例为30%成立日期2022年2月21日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经营范围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华翔汽车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未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项目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120094.25125080.36
负债总额72810.5178993.53
资产净额47283.7446086.83
营业收入29478.83104040.58
净利润1106.342724.68
(三)翼城重工
公司名称华翔(翼城)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91141022MAE2LEN2XT
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王芝芳
注册资本2998.00万元股权结构华翔股份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3日
4住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南梁镇涧峡村北500米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经营范围口;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翼城重工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未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项目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19396.0818425.00
负债总额16772.3315935.14
资产净额2623.752489.86
营业收入4885.6715658.34
净利润133.88564.96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洪洞智能、华翔汽车科技和翼城重工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同时,本次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洪洞智能、华翔汽车科技和翼城重工已分别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5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本次借款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翔李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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