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山西华
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华翔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3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102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0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1003306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1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15Z002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0986933.02元,低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的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
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使用募调整后拟使用募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集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核心零部件产能提升及产业链
1116261.92105752.00104748.69
延伸项目
1.1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55308.5851245.0050241.69
1.2汽车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44810.7543192.0043192.00
1.3工程机械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16142.6011315.0011315.00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4350.0024350.0024350.00
合计140611.92130102.00129098.69
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2026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2——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翔李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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