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侦武先生、
崔洪芝女士、武恒光先生、高永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侦武先生、崔洪芝女士、武恒光先生、高永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