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崔洪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能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崔洪芝,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9-2007年在山东科技大学工作,任职教授;2007年至今在中国海洋大学工作,
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曾于2013年12月-2014年7月,作为高级研究学者,赴美国西北大学访学。研究方向:极端环境耐蚀耐磨耐热材料设计、海工装备防腐防污、材料计算设计及高通量技术、多孔材料设计制备及应用等;为本科生主讲《材料科学基础》《物理化学》《材料化学》《材料成型控制》
《材料分析测试技术》《金属热处理》;指导本科生创业计划大赛、金相大赛等,获全国性奖励6次。2023年9月至今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亲自
出席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本报告期应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事会会议数崔洪芝131300否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内控、应收账款管理、货币资金、战略发展、合同管理等环节做了查阅,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状况进行调研,在内控理论和审计实务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题研讨、提出了系统性的建议和运作方案,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结合《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通过会前沟通、日常
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2)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担保额度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在担保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每笔担保的进展情况均进行了公告,担保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至2025年底,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4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91379.28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0万元到-49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8638.06万元到19638.06万元,同比减少135.67%到142.95%。
2025年7月12日,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万元到2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6703.35万元到7103.35万元,同比增加155.77%到
165.07%。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再宾先生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祝德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的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崔洪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