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已获授的88名激励对象中,8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0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有差距”,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8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269.22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