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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英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红蜻蜓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5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英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客座教授、四川外国语大学客座教授、武汉学院应用教授;中国商业地产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服装协会专家顾问。历任云南白药首席商务官、京东集团副总裁、茂业商业集团总裁、王府井百货集团总裁助理。现任步步高集团非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委托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会次数参加次数亲自参加会议

6660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作了《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666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10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和第七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团队的充分沟通与协作,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整改跟踪情况的汇报;同

时积极与外部审计团队交流,充分讨论财务报告审计中的关键事项与风险评估,确保审计意见的客观独立。通过保持开放、坦诚的沟通渠道,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交流,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与监督效能。(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持续跟踪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与信息,安排沟通交流与答疑,保障了履职的有效性。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在上证 E 互动、业绩说明

会、股东大会等渠道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并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及时回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

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经营发展必须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履职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公司选举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第七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均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审议意见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认为本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拟在2025年度薪酬基础上,参照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全体独立董事在任期内领取固定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全体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岗位津贴,但非独立董事中,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另行领取其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浮动绩效奖金构成;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其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度浮动绩效奖金构成。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是合理的。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新的或变更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6月17日届满,因未达到对应考核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所有持有人在该考核期对应的可解锁股份将不予解锁,本着公平公正、保障持有人权益的原则,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统一收回该部分股份,并按照持股计划规定,以出资本金加计合理利息的补偿方式返还给各持有人。退款完成后,对应股份将不再归属原持有人,由管委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法处置。上述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应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

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感谢广大股东的信任和公司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赵英明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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