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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
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不存在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会
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和其他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5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
中心2期2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樊继波先生主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江苏万林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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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的内容一致。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1493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1528%。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年5月26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表决的股东共
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489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52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根据公司提供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签到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三位独立董事以线上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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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10全部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2023年5月24
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4.73%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
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书面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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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载明了临时提案的提案人、提案程序说明、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等事项。
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公告》中的内容相符。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表决前,
股东大会推举了2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该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5时结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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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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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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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9、《关于制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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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议案8之外的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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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盖章)见证律师:运雨微
负责人:杨薇汪雨微
杨颖
杨颖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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