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朱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朱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规范,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资料后,我们一致认为:朱军先
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朱军先生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晓明、周德富、余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