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德富,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大专,注册会计师。曾任沭阳县财政局委派会计、宿迁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宿迁诚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
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事姓名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周德富77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审阅审计工作安排,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掌握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其他会议、交流活动等机会对公
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获悉重大事项进展。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长为17.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定期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针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予以详细的解答,积极采纳本人的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承诺主要为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包括解决同业竞争、解决关联交易,未发现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于劲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樊继波先生、黄飞先生、郝剑斌先生、黄智华先生、于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晓明先生、周德富先生、朱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郝剑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请黄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劲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开展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努力深入企业基层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水平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
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德富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