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杨晓明先生、周德富先生、朱军先生担任,三
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其中杨晓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仍由独立董事杨晓明先生、周德富先生、朱军先生担任,其中杨晓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明先生、周德富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暨
2024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就万林物流2024年度财务审计相关事项(包括审计范围、审计进度、本年度重点审计领域、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2、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暨
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意见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北京国府嘉盈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202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
司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执行结果、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情况以及项目组成员独立性。签字注册会计师结合审计进展情况解答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事项,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于劲松补充汇报资产减值等重点关注事项的详细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项目组的工作表示认可和肯定,要求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并对审计工作细节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初步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3、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评估意见》。
6、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8、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度、本年
度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与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多次沟通和讨论,在会计师进场时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并持续关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公司审计监察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促进公
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进一
步深化履职能力,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议事效率,从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