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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执行追加第三人)

* 涉案金额:48848485.8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2024)沪仲案

字第 6196 号仲裁结果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不认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将尽快提起上诉。

近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1282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

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人珉大实业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同意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仲裁请求,(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仲裁案已结案。2024年10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4)沪仲

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珉大实业因前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

产业园、黄保忠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上海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仲裁请求进行审理并于2025年7月出具《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裁定木材产业园向珉大实业返还人民币4800万元及对应利息、费用,并由黄保忠对上述款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6年 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 1282执异

22号《执行裁定书》,珉大实业申请追加万林物流为上述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的被执行人,并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 48848485.81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珉大实业提供相应财产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珉大实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2026 年 4月,鉴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珉大实业追加万林物流

为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被执行人的申请,珉大实业不服上述裁定,遂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之诉,要求追加万林物流为(2025)苏 1282执 3043号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对第三人木材产业园未能清偿的(2024)沪仲案字第 619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10月 11日、2025年 7月 23日、2026年 2月 12日、2026年 5月 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1282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追加被告万林物流为(2025)苏 1282执 30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被告万林物流对第三人木材产业园未能清偿的(2024)沪仲案字第 619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债务(向珉大实业返还 4800万元并支付以 4800万元为基数、按照 3.65%年利率自 2023年 5月 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资金占用费,以及仲裁费用 36439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 286042 元,由被告万林物流负担(此款原告珉大实业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仲裁结果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不认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将尽快提起上诉。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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