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8证券简称:共进股份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45145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265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出席董事中独立董事丁涛先生、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和汤胜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非独立董事唐佛南先生、魏洪
海先生、汪澜先生、唐晓琳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出席监事中武建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4444822 99.9791 69700 0.0209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4359322 99.9536 69700 0.0208 85500 0.0256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4444822 99.9791 69700 0.0209 0 0.0000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0662831 98.8485 3851691 1.1515 0 0.0000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0662831 98.8485 3851691 1.1515 0 0.0000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0662831 98.8485 3851691 1.1515 0 0.00003.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0662831 98.8485 3851691 1.1515 0 0.0000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 股 330662831 98.8485 3851691 1.1515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补选
第四届董
1事会独立1273959599.4558697000.544200.0000
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21265409598.7883697000.5441855000.6676
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3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形,议案3.01—议案3.06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6是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帅丽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