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评券”或“但若人”)年为浙江营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浙江荣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6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浙江荣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安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5月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