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魏霄,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魏霄,女,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理研究员;2016年12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年8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所
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姓名缺席次数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数数魏霄1313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了本人的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阅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公司治理架构和与现阶段经营情况相匹配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健全,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对公司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时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公司开展了增选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本人认真行使作为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权,审查了相关被提名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认为相关任职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职,深入参与
公司治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效能提升,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霄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