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纪茂利,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纪茂利,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嘉兴市税务学会理事。1993年7月至1999年8月,先后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烟塔工程公司出纳、费用审核、税务申报、材料稽核、总账报表岗位;1999年8月至2000年4月,任辽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财会系会计学讲师;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任锦州师范学院财税系会计学讲师;2003年4月至2004年9月,任渤海大学财税系会计学讲师;
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先后任渤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其中:2013年至2015年任会计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2015至2018年先后任学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9年5月至今,任嘉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24年9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针对会议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所
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姓名缺席次数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数数纪茂利1313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以及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大多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出席了审议以上报告的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健全,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按照境内外上
市规则完善独立董事结构,公司开展了增选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本人认真行使作为独立董事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权,审查了相关被提名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认为相关任职人员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切实履职,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会依照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也会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提升董事会决策与领导能力,推动公司业绩增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纪茂利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