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浙江荣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浙江荣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浙江荣泰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保荐代表人 谢安、蒋文
联系电话 010-66555305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19
注册资本 36,374.21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 曹梅盛
实际控制人 葛泰荣、曹梅盛
董事会秘书 陈骐
联系电话 0573-8362521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8月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和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1 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8,665.16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
合计 94,877.00 8,665.16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
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37.63万元,低于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53,649.4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备注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1 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68,000.00 2024年12月 40,000.00 2026年12月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延期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 年产1.8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云母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项目 7 7 25,000.00 建设期2年 本次变更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 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日 7 7 3,000.00 建设期14个月 本次变更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合计 68,000.00 7 68,000.00 /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浙江荣泰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浙江荣泰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浙江荣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浙江荣泰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浙江荣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浙江荣泰的持续督导期间,浙江荣泰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浙江荣泰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安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6年4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