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0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浙江荣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74,877.00 68,000.0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4,877.00 88,000.00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9,238.0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为8,665.16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572.92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行业发展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并调减25,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1.8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云母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项目”,调减3,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途总计人民币28.000万元。 综上,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审议披露的相关内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1 年产240万套新能源汽车安全件项目 44,877.00 40,000.00 17,716.76 2 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12,000.00 6,505.46 3,936.34 3 年产1.8万吨新能源汽车用云母材料及新型复合材料项目 30,000.00 25,000.00 2,489.79 4 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1,088万美元 3,000.00 - 合计 - 74,505.46 24,142.8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2025年7月 2026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计划投资12,000.00万元,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是2025年7月。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化的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虽然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变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为更好地协调平衡市场需求,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预期效益,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经审慎研究,拟将“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7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夯实和完善公司的整体产业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浙江荣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浙江荣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安 蒋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23年7月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