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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其他专业人士。

第四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管理及ESG委

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业务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ESG战略和目标

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七)对重大ESG事宜的识别、评估及优先处理相关工作,在公司面临高环境

影响或敏感社会议题的项目合作等重大交易决策评估时,将ESG因素作为考量维度之一:

1.环境维度:重点评估交易相关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合规性、污染物排放控

制、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及潜在环境风险;

2.社会维度:审查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对涉及利

益相关方敏感信息的交易,评估交易对方信息保护体系的健全性;

3.管治维度:评估交易对方的合规管理体系、治理结构合理性、利益冲突防

范机制及信息披露透明度;

(八)在委员会季度会议中对收集提交的重大ESG事宜开展专项审议,形成针对性处理建议及推进方案;

(九)明确重大ESG事宜的牵头部门建议、推进重大ESG事宜的时限及关键阶

段性目标,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

(十)每季度听取各牵头部门关于重大ESG事宜的进展报告,跟踪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展滞后事项提出整改建议;

(十一)每年度末对重大ESG事宜处理效果进行复盘评估,提出下一年度重大

ESG事宜优先级优化建议及处理方案完善意见;

(十二)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四)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第九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为保障公司ESG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及效能提升,战略管理及ESG

委员会履行以下专项职责并遵循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董事会负责,围绕ESG管理体系有效性相关事项研究形成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对ESG管理体系评估,通过内部自查、专业核验、委员会专项审议及问题闭环整改等规范程序;

(三)针对评估发现的体系短板与优化空间,牵头制定针对性改进方案,推动相关部门落地执行;

(四)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正式会议,遇ESG管理体系重大调整、核心有效性指

标不达标、重大ESG风险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专项研讨;

(五)按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其中需专项说明 ESG管理体系有效性

评估过程、改进措施推进情况及实际成效,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向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

提供决策的有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关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业务创新的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公司ESG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可以在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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