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19公司简称:浙江荣泰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Rongtai Electric Material PTE.LTD)、越南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VIETNAM RONGTAI ELECTRIC MATERIAL CO.LTD)、荣泰科技 (泰国 )有限公司(Rongtai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荣泰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GLORYMICAMEXICO)、新加坡
荣泰新材料有限公司(RONGTAI NEWMATERIALS PTE. LTD.)、荣泰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RONGTAINEW MATERIALS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上海狄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嘉兴市阁劳瑞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荣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浙江荣泰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海南荣泰新材料
有限公司、海南狄兹机器人有限公司、上井高精传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凯吉集机器人有限公
司、深圳凯吉集机器人有限公司、舢洋自动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各类耐高温绝缘云母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
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
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对外投资与对子分公司管理、货币资金管理、
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信息披露等。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净资产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基准5%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
重大缺陷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重要缺陷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300.00万元(含)—500.00万
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500.00万元(含)以上300.00万元以下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潜在负面影响造成负面影响负面影响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重大缺陷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重要缺陷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将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曹梅盛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