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雄军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雄军: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杭州基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催化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3年9月,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工业催化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今任杭州基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次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未亲自出席会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议罗雄军11100否0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
每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0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
核查和监督,参与现场工作4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
2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
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3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
4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雄军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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