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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5-14 查看全文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录

会议须知..................................................3

会议议程..................................................5

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3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4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5

议案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9

议案七:《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1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2议案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3

非审议项:................................................3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彦迪)..................................3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效东)..................................39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国)..................................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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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

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五、在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

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六、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一)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按照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中列明的登记方法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得录音录像。

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飞勇先生

会议安排: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出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5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六、股东讨论审议议案,并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计票人统

计表决情况,监票人负责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恢复会议,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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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公司董事会积极发挥决策职能,部署公司全年各项经营指标和管控目标,落实管理层责任,为公司全面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提供了决策支持和保障。

1、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2、上市工作稳步推进。

3、重点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4、坚持创新驱动,提升竞争实力。

5、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

6、精益管理持续深化。

一年来,公司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齐心协力,奋力拼搏,积极面对安全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等不利因素,基本完成了年度各项战略任务。

二、公司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

7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司已建立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享有平等地位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其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关于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自主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均能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

(二)会议召开、召集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并通过38项议案;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3次,通过决议28项。历次会议均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公司董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或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相应职责。

三、董事会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董事会将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

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全面实现年度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

(一)统筹战略和计划管控,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目标落实

依据宏观形势和公司战略,及时补充修订发展规划,实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滚动管理,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部署安排公司经营计划目标,保证各项目标全面承接、责任清晰、有效协同,深入推进运营计划,确保全年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

8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二)高效运作,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二是进一步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实地考察、审查报告和报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主动了解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全面掌握企业运作情况,适时给予专业而可行的建议或意见。

(三)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本着公平、公开、守信的原则,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四)继续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科学决策、及时决策、为经营层开展工作

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继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规范,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夯实公司基础工作,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五)高度重视、抓好规范运作培训工作

一是遵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严格完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培训任务,不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二是做好公司内部规范运作培训,不断加强公司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在

2024年度内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三)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建锋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文良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建锋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继续严格

执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落实对股东所作承诺为重点,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本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善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

11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况,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能够如实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2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公司资产情况

1、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4346.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636.06万元,非流动资产46710.41万元

2、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8421.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3954.69万元,非流动负债4466.71万元。

3、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为85925.0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85925.07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76.88万元,同比减少7.4%。

2、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349.89万元,同比增长9.73%。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49.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144.49万元。

公司现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在持续研发投入、人才储备等方面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募投项目未来投资需求,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

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被诉(被仲诉讼(仲裁诉讼(仲裁诉讼(仲裁)结果)人裁)人)事件)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金亚科技

2014尚余500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投资者、周旭辉年报

万元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

、立信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15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保千里、2015年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东北证重组、1096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万

投资者券、银信2015年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

评估、立报、2016元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信等年报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

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上市开始在本所开始为本公司提项目姓名执业时间公司审计时间执业时间供审计服务时间项目合伙人邓红玉2009年2010年2009年2018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举2019年2016年2020年2025年质量控制复核人夏育新2013年2012年2012年2025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邓红玉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2024年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4年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4年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4年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3年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2年-2023年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16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2024年宁波德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李庆举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3年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4年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4年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夏育新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浙江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2-2024年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费用

2024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17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8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议案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确认

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序号职务姓名

前薪酬总额(万元)

1董事长、总经理项飞勇66.06

2董事、副总经理陈征海54.42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3张志明90.98

会秘书

4董事、副总经理林永平67.31

5董事李晓宇33.87

6董事任正华-

7独立董事王建国10.00

8独立董事徐彦迪10.00

9独立董事陈效东10.00

二、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独立董事按照10万元/年(含税)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则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确认。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19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涉及关联股东项飞勇、张志明、林永平、台州肯特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仙居县蓝天碧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20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议案七:《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监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确认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序号职务姓名

前报酬总额(万元)

1监事会主席杨建锋63.49

2监事徐文良31.10

3历任监事马秋芬12.77

4监事栾慧敏34.54

注:监事栾慧敏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起。

监事马秋芬任职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

二、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监事2025年度薪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若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涉及关联股东徐文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21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

融机构协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办理相关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及签署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22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议案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77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80万元变更为904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780万股变更为9040万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另因有条款增加或删除造成条款顺序、序号等作出相应调整,其修改不涉及实质变动,故该部分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经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0万股,于【】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集聚区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7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40万元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第八条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人。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2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0400000股,通股股份。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

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要求予以提供。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

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人民法院撤销。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四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决算方案;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修改本章程;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出决议;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十的事项;

担保事项;(十一)审议公司下列交易行为(包括对外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的事项;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在董事

(十四)公司下列交易行为(包括对外投资、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贷款等,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算。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的关联交易。

划;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算。

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划;

70%;(十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5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经审计净资产的10%;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3.中国证监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70%;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经审计净资产的10%;

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项。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本项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有偿或无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对子公司投资等);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三)提供财务资助;项。

(四)提供担保;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出决议。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营、受托经营等);(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投资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

(十)签订许可协议;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十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交易。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按时召集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26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临时股东会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会的,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第五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大会审议。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除外。

和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之日起未逾2年;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之日起未逾3年;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日起未逾3年;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偿;(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施,期限未满的;(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施,期限未满的;

他内容。(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27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限未满的;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间出现前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他内容。

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个月内离职。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务: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收入;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者进行交易;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业务;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有;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8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案;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格的

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受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29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超过100万元;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额超过1000万元;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过100万元。额超过1000万元;

(六)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规(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定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规则:过100万元。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七)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规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定须由股东会作出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

2、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且还需遵守以下规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则:

批。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七)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2、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八)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准。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值计算。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一)检查公司财务;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出解任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纠正;

30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纠正;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承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八)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承担。权。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第一百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内容: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事由及议题;

(二)事由及议题;(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寄、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传真、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之日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司住所地发行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住所地发行的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发行的报刊上公告。内在公司住所地发行的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第一百九十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31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并于3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发行的报刊上公于30日内在公司住所地发行的报刊上或者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低限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一百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

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程而存续。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作通过。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第(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清算组成立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住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住

32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修订前修订后所地发行的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所地发行的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行登记。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行登记。

清偿。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

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院确认,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登记。

法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第二百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第二百〇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第二百〇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最近一次登记或者备时,以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登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记或者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第二百一十一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过,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之日起生效。

起生效并施行。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3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3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非审议项: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彦迪)

各位股东:

本人徐彦迪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彦迪:出生于1980年9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任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任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35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36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37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彦迪

2025年5月

38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效东)

各位股东:

本人陈效东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效东:出生于1984年5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会计,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完成会计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

39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

40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41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效东

2025年5月

42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国)

各位股东:

本人王建国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建国:出生于1962年12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任太原工业大学教师,1996年3月至1998年6月,德国爱尔兰根-纽伦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7月至2019年10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其间历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

4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

4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45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国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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