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
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
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
1/7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
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
第八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
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九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
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三)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条存货管理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货的流转状态。
(三)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二)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
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同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三)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资产损失管理
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担保损失、外汇交
易、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二)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失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四)公司财务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提交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执行。
第十五条负债管理
3/7(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
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第十六条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
(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章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
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十九条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
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二十条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财务报告
4/7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股东权益变动表;
5、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三条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报出内容和期限须遵循相关约定。季度财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告应于中期终了后两个月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
50%),或虽然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企业对
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会计凭证。
第二十六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1、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填制日、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
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其中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第二十七条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
1、填制凭证使用会计科目应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摘要栏的内容简明扼要,清晰可辨。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
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
5/7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依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应在顺序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
第二十八条登记账薄
1、采用财务软件记账。
2、对账。会计部门内部总账与二级、三级明细账之间应账账相符,涉及财产、物资的,须账实相符。现金账必须天天核对;银行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会计账与仓库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定期(每月)进行对账。在对账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更正处理。
第二十九条原始记录的管理
凡在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环节的单证,各种原始记录必须做到填写完整、传递迅速、汇集全面、反馈及时,要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
财务部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归档及时、妥善保管。资料的传递、交换应由交换双方签字认可。重要资料的移交由财务部经理监交。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稽核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须经稽核审验,会计人员负责审核与自己经营账务有关的外来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设专人负责记账凭证审核,或交叉审核记账凭证。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有
关资料以及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财务数据、以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财务数据。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
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阅。遇有特殊情况,需办理相关的档案借阅
审批手续,填写借阅登记簿,限期归还。
第三十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
6/7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各项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