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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效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效东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效东:出生于1984年5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会计,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完成会计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认为公司内部形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3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4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效东

2025年4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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