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0证券简称:肯特催化公告编号:2026-025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附加值青山”)持有公司股份3383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崇山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16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附加值青山、崇山投资系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5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于2026年4月17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附加值青山基于企业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3%。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实施。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附加值青山、崇山投资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附加值青山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附加值青山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根据《上海证券
1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
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5%以上股东持股数量3383332股
持股比例3.7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338333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持股比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股东名称
(股)例因系杭州附加值投资管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
16666671.84%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基(有限合伙)第金一系杭州附加值投资管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
组33833323.74%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基
伙企业(有限合伙)金
合计50499995.5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嘉兴附加值青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12000股
2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12000股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12000股减持期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9月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基于企业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根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附加值青山所作承诺如下: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附加值青山与一致行动人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对于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2、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企业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规定时间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规定时间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附加值青山、崇山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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