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晓峰,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工作经历: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整车工程部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底盘及动力总成集成部总监;2007年6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
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前期车辆开发部总监;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分公司技术中心整车集成部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上海汽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浙江中兴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享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珠海观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2月至2026年4月,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担任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本人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基于上述本人对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本人确认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
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通过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
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
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
中小投资者交流;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重点提示法律风险与公平性保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现场工作时间已满15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已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
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1)2025年度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2025年度未涉及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2025年度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2025年度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5)2025年度未涉及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晓峰
2026年4月23日



